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标前谈判 |
作者:佚名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2-11 14:25:55 |
竞标的外国公司也曾争相向中方业主承诺额外的优惠条件,诸如工程完工后免费赠送下场设备,免费培训人员甚至提供银行信贷等。由于这些条件超出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范围,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均未被考虑。
在评标时不予考虑的优惠条件,在标前谈判时是否要考虑呢?可以认为,在实践中,不排除业主在不影响按正常程序选择承包商的情况下顺水推舟,接受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条件,并将其纳入合同,从而演变为承包商的一种额外合同义务的做法。只要此类做法不违背招标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,对合同当事方的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,银行方面一般会予以默许。
案例五:东非某国干道公路项目招标,来自B国的某公司为使自己的投标更具竞争力,在投标书中声明:一旦中标,将免费修补该国首都城市道路上的坑洞。开标后,尽管该公司标价最低且在评标后仍为最低。但在标前谈判时,业主仍要求该公司确认投标时所承诺的额外优惠条件,并以书面形式写进“合同补充协议”。
由于国际承包工程(尤其是复杂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)的标前谈判可能涉及合同、法律、商务、技术、国际金融及贸易等方方面面的内容,因此要求谈判者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,丰富的实践经验、良好的心理素质及灵活的应变能力,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不可因夺标心切而轻易在重大问题上做出让步或承诺,避免或减少因合同“先天不足”导致承包商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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